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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办理辐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13.140.66.230:4680/REG/,按照顺序和提示进行网络备案,并打印出登记备案回执。
第二步:准备申请资料
(一)新申请和重新申请许可证单位
1.申请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正式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陕西环保厅网站下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查后留存复印件;
4.打印网络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自动生成的备案回执,以及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的网上公示页;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
6.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
①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②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④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
⑤人员培训制度;
⑥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
8.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还应提供射线装置生产商委托书、法人生活基础在本市的证明材料、无放射工作场所承诺书、固定办公场所有权证明等资料;
9.重新申请的单位要提交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辖区环保局。
(二)许可证延期
1.许可证延期申请正式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5.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6.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辖区环保局。
(三)许可证变更
1.许可证变更申请正式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3.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辖区环保局。
以上材料两份,必须以A4纸双页打印并用拉杆夹装订成册,在市政府政务大厅2层43号窗口登记后,送市政府内市环保局1130房间办理。
申请资料须经辖区环保局进行审核后提交。
第三步:现场核查
市环保局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的具体情况,联系环保分(县)局组织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现查核查,并出具意见。
第四步:网络申请
(一)新申请单位
※注册
1、申请单位登陆“http://rr.mep.gov.cn/rsmsreq/” 访问“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页面;
2、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
3、无许可证号,则“证书编号”一项为空,不填,填完其他项即可,点击“提交”;已有许可证,则直接填写许可证“证书编号”,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激活邮件自动发送到新用户的邮箱,用户直接打开其注册时使用的邮箱,点击激活地址,即可完成激活,新用户注册完毕。
※登陆
用户注册完成后,打开IE浏览器,输入http://rr.mep.gov.cn/rsmsreq/的网址,即可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到申报系统。
许可证申请单位登录系统后,首先要填写“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 “提交”至地市级环保局,系统自动发送到监管系统,申请单位填报完毕。销售单位不用填报第三项台账内容。
(二)持证单位
已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许可证重新申请、延期申请和变更申请的填报。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拨打省环保厅辐射处电话63916233,请求小鱼帮助提供。
第五步:批准颁发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意见,经处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办理。
进入市政府时必须携带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
政务大厅市环保局窗口:86785158
市环保局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处: 86787857
市环境监测站:87817678
省辐射协会培训电话:8249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