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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2年9月8日,由西安思坦油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西安思坦油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密封放射源测井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7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西安思坦油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使用7枚密封放射源在陕西省榆林地区及延安地区开展石油测井业务,主要用于放射源测井和测井仪器刻度、校验,密封放射源的暂存委托西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运输委托陕西晟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6月西安思坦油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11月13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20〕308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7枚密封放射源开展放射性测井和测井仪器刻度、校验工作,密封源情况如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本项目使用的密封放射源具有固定的源容器,源容器表面均有放射源铭牌,内容包含核素符号、放射源编码、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生产厂家及“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等信息。中子源源罐(1枚Ⅲ类241Am-Be)已安装贝谷BG1110移动放射源失控追踪定位仪。
(二)公司与西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陕环辐证[00084])签订了《放射源委托保管协议》,与陕西晟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陕环辐证[00457])签订了《运输服务协议》,陕西晟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陕交运管许可 西字 610100121315号,经营范围为放射性物品(二类),证件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
(三)在放射源入场前,测井队根据测井方案划定控制区,并在控制区边界处设置警戒线和“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放置了消防应急物资,对控制区内无关人员进行清场。测井现场已配备干粉灭火器,放置于控制区边界处。
(四)测井队安排专人24h看管测井车,在测井车防护仓外1m处设置警示线和“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防止放射源被盗和无关人员接近。测井车防护仓实行双人双锁制,车载放射源罐和中子源源罐、密度源源罐分别加锁管理。
(五)开展放射性测井工作前,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测井车鸣笛三声示意即将开展放射源测井工作,无关人员远离控制区。
(六)测井队7名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轮流进行放射性测井操作,以保证操作人员所受剂量控制在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在井口进行装源、卸源工作前,先在井口加装井口盖,防止源落入井口。操作人员使用长度1m的取源器操作放射源,放射源装入测井仪器源室后,锁紧源室盖螺栓,防止放射源脱落掉入井中。
(七)公司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对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负总体责任,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已进行了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本项目配备的7名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已参加了陕西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已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以继续从事放射性工作”。
(九)本项目测井队已配备了1台便携式中子剂量仪,1台X、γ辐射剂量率仪,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及铅防护用品。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已佩戴了γ、中子个人剂量计。
(十)本项目密封放射源转出方为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购置放射源时已与厂家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密封放射源计划退役或停止使用时,由厂家回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源罐表面5cm处、1m处及测井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监测结果均符合《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42-2002)中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823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919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0.25mSv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六、建议与要求
1、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测井作业时,公司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先向使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异地使用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放射源转移出使用地后20日内,先后向使用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2、投入测井使用后每年进行一次放射源泄露检测及放射性污染检测。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12日
举报电话:029-89851081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E1vALaBzMS6hAyQzAi3bg
提取码:6yni
西安思坦油气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