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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恢复重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3 丨 阅读次数:72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12月11日,由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绥德县主持召开了绥德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恢复重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
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验收组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指南,经过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绥德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恢复重建一期工程环境保护手续及相关资料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无不符合项,监测数据表明,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人:张书明,电话:18729422255
附件1:绥德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恢复重建一期工程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附件2:绥德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恢复重建一期工程验收调查报告表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