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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高合金中试平台建设、接长二机组改造项目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6 丨 阅读次数:907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

高合金中试平台建设、接长二机组改造项目

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0年11月25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高合金中试平台建设、接长二机组改造项目X射线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由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组织验收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10号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油管分公司,高合金中试平台建设、接长二机组改造项目在连续油管工厂钢带接长二机组南侧新增1台XXG-1605型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工件的无损检测。图像处理通过计算机实现,不涉及洗片过程,不产生废胶片和废显定影液。

2、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19年12月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1月13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20〕11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1台X射线探伤机及其配套的1座铅房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X射线探伤机型号为XXG-1605,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曝光类型为定向,使用场所为钢带接长二机组铅房,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工件的无损检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的X射线探伤机为定向X射线探伤机,射线方向由环评报告表中的射线方向向上变更为射线方向向下,但铅房屏蔽厚度未改变,地下无建筑物,未增加对环境的辐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更范围,其余的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铅房屏蔽设计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2、铅房工作区域已实行分区管理,已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

3、铅房已安装通风装置,无损检测工作期间通风设施持续通风,通风口已安装铅罩防止射线泄露,通风管道朝向铅房顶部。

4、铅房防护门为电动防护门,防护门与X射线探伤机的联锁装置可正常运行。防护门表面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铅房上方设置了能够显示工作状态的警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与X射线探伤机联锁。

5、铅房内已安装监控摄像头,通过控制室内监控显示屏可以了解探伤工作过程中铅房内实时情况。铅房内和操作台已设置了急停按钮,有急停标识,确保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6、公司6名无损检测工作人员均已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已参加了陕西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7、公司已配备了1台RJ38-3602型X-γ辐射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

8、公司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环保部,对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负总体责任,负责辐射安全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已将本项目纳入辐射安全管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X射线探伤机正常工作时,铅房屏蔽体四周外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5~0.13)μSv/h,工件进出口外30cm处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5~0.27)μSv/h,通风口、线缆孔及通风管出口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5~0.22)μSv/h,X射线探伤机控制室、钢带接长二机组主控操作台、钢带接长二机组生产区、厂内通道,纵剪生产区、ERW生产区等周围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6~0.10)μSv/h。

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4.1章节“防护安全要求”,即“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满足: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

2、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估算出本项目职业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379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为0.003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5mSv,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0.25mSv。

本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照射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本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3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S7cz0ulCEaLvYwIevW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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