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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口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陵厂区(特种装备区),2304工房东侧新建1间加速器机房,新增1套4MeV直线加速器工业CT检测系统;2203工房东侧新建1间X射线检测室,新增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自带屏蔽铅房。新增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工件的无损检测,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2、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17年10月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11月7日取得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17〕585号)。
3、验收范围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本项目属于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1套4MeV直线加速器工业CT检测系统及其配套的加速器机房,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及其配套的屏蔽铅房,以及2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的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最大管电压由环评报告表中的450kV变更为320kV,此变更减小了对环境的辐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更范围,其余的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加速器机房及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自带铅房的屏蔽设计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2、2处工作场所均已实行分区管理,已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
3、2处工作场所均已安装通风设施,工作期间持续开启通风,均能满足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的要求。加速器机房废气由通风管道通过屋顶排出;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通风口在铅房顶部,有铅防护罩防止射线泄漏。
4、加速器机房及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自带铅房的防护门均为电动防护门,防护门与加速器、数字成像检测设备的联锁装置可正常运行。防护门表面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均与加速器、数字成像检测设备连锁。
5、2处工作场所均已安装监控摄像头,加速器机房内安装了REN300B型在线辐射安全报警仪及预警信号。加速器机房内部墙面、迷道内及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铅房内均设置了急停按钮,操作台均设置了急停按钮,有急停标识,急停按钮与防护门及加速器、数字成像检测设备进行了安全联锁。
6、2处工作场所各2名操作人员均已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已参加了陕西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7、公司已配备了1台JB4000型X-γ剂量率仪,工作场所均配备了个人剂量报警仪。
8、直线加速器工业CT检测系统和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的图像处理均通过计算机内部实现,不涉及洗片过程,无洗片废液产生。
9、公司已成立了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公司技安环保部,对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负总体责任,已将本项目纳入辐射管理,已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四、验收监测结果
1、2304工房4MeV直线加速器工业CT检测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加速器机房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5~0.14)μSv/h,周围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6~0.13)μSv/h。监测结果符合《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HJ 785-2016)中的相关要求;
2203工房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下,屏蔽体四周外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5~0.14)μSv/h,屏蔽体顶部外表面30cm处及通风口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6~0.57)μSv/h,周围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6~0.15)μSv/h。监测结果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的相关要求。
2、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估算出2304工房4MeV直线加速器工业CT检测系统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179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02mSv;2203工房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36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06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均低于相应年剂量管理约束值。
本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照射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本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本项目后期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0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pINlU3sA_9qTIdqSKGk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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