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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4月18日,由陕西卫峰核电子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陕西卫峰核电子有限公司新建校准实验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8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陕西卫峰核电子有限公司新建校准实验室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一路15号先导院二期3号楼一层,新建4座校准实验室(包括2间γ实验室、1间中子实验室和1间X射线实验室),其中γ校准实验室1新增1台单源装置(内置1枚60CoⅡ类源)和1台多源装置(内置1枚60Co Ⅳ类源、3枚137Cs Ⅳ类源和1枚241Am Ⅳ类源),γ校准实验室2新增1台单源装置(内置1枚60CoⅡ类源)和1台多源装置(内置1枚60Co Ⅳ类源、3枚137Cs Ⅳ类源和1枚241Am Ⅲ类源),X校准实验室新增1台MGi320型X射线机,均用于开展辐射仪表校准业务;中子校准实验室使用1枚241Am-Be IV类中子源,用于公司辐射仪表测试。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6月,陕西卫峰核电子有限公司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2年3月31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22〕18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相比变动情况如下:
⑴ 本项目验收阶段X校准实验室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防护设施、防护厚度等均未发生变动,防护门厚度增加了0.8mmPb;
⑵ 2间γ校准实验室建设地点、防护设施、防护厚度均未发生变动,防护门厚度增加了1mmPb;实验室单源校准装置及放射源种类、活度、数量均与环评阶段一致,多源装置及放射源种类、数量未发生变动,放射源活度与环评阶段相比减小;
⑶ 中子校准实验室建设地点、防护设施、防护厚度均未发生变动,中子多源校准装置未购置,放射源数量由使用1枚IV类252Cf源、 1枚III类和1枚IV类241Am/Be源变为使用1枚IV类241Am/Be源, IV类252Cf源和III类241Am/Be源未购置,防护门由5cm含硼聚乙烯板门变为普通防盗门;
⑷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与环评阶段相比均增大。
项目发生变动的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已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将γ校准实验室1、γ校准实验室2、中子校准实验室和X校准实验室和源库实体屏蔽墙体内区域划分为控制区;将控制室、放射源源库入口区域和校准实验室北侧、南侧外30cm内区域划分为监督区。
(二)已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的实验室防护厚度建设了校准实验室。
(三)γ实验室和中子实验室已采取的辐射防护设施:
①信号警示装置:γ实验室与中子实验室的控制台位置已安装安全讯号灯;防护门上方安装有三色警报灯,且与放射源联锁;已在实验室门、操作台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②通风系统:实验室均安装有机械通风系统,2间γ实验室的通风频率为10次/h,中子实验室的通风频率为5次/h。
③门机联锁装置:已安装门机联锁装置,运行正常。
④急停装置:已在实验室内和控制台均设置有急停按钮,运行正常。
⑤掉电保护装置:放射源提升装置已安装掉电保护装置,运行正常。
⑥防人误入装置:实验室迷道口处已安装红外探测装置,运行正常。
⑦在线检测装置:γ实验室已安装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辐射监管部门联网。
⑧视频监控装置:实验室内均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四)X射线实验室已采取的辐射防护设施:
①操作台:已安装探测器定位系统,已安装固定式剂量率检测系统;已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联锁装置;操作台设置有钥匙开关、已安装紧急停机按钮;已张贴电离辐射警告,出束指示和禁止非授权使用的警告标识。
②实验室:本项目X射线机固定安装在实验室内东侧,射线为定向出束,朝向西侧;已进行分区管理,X射线实验室屏蔽体内为控制区,北侧走廊和东侧控制室一为监督区;已安装门-机联锁装置,已安装工作状态警示灯,并张贴工作状态警示灯工作的说明;X射线实验室防护门上张贴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实验室内四侧墙体均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已安装机械通风装置,通风频率为5次/h;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以上辐射防护设施均运行正常。
(五)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法人及辐射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公司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的相关检查。
(六)本项目配备了1台WF-PRM-N型便携式中子剂量率仪、4台WF-PRM-102便携式γ剂量率仪、8台WF-EPM03型个人剂量报警仪和21台固定式剂量率检测装置。
(七)本项目配备的8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从事放射性作业”。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经现场监测,出束状态下,γ校准实验室屏蔽体、防护门、线缆口外30cm处及操作位、楼上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参照的《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的《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1-200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贮存状态下,γ校准实验室校准装置屏蔽体外5cm处、1m处监测结果满足参照的《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1-2004)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参照的《医用γ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1-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中子校准实验室屏蔽体、防护门、线缆口外30cm处及操作位、楼上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接近环境本低水平;中子校准实验室铅箱外表面处非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350~0.643)μSv/h,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41~1.42)μSv/h。
在X射线机工作状态下,距实验室屏蔽体、防护门、线缆口外30cm处及操作位、楼上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231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06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樊荣
联系电话:17788070361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PGnX896Zw3uXmq4M0Ttrg?pwd=5o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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