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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金石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2022-05-18 丨 阅读次数:775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环评号)的相关要求,2022年5月17日,由陕西延长石油金石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主持,在西安市召开了陕西延长石油金石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9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与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以及验收现场检查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东路2号陕西延长石油金石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内,本次建设项目将公司3间休息室分别改造为检验间、操作间及暗室,检验间内新安装1座专用独立防护探伤室,并配套应用2台Ⅱ类X射线探伤机对撬装零部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2、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2月,陕西延长石油金石钻采设备有限公司委托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市环批复〔2022〕1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新建1座探伤室,配套使用2台II类X射线探伤机,以及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探伤室屏蔽设计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2、工作场所已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护门及地面有警戒标识。

3、探伤室设置有门-机联锁装置,防护门上方设置了能够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

4、探伤室防护门为电动防护门,防护门外表面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

5、X射线探伤机控制箱上的钥匙与X射线探伤机相连在一起,只有在打开控制箱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

6、探伤室内墙易于接触的地方设置了3个紧急停机按钮,且相互串联,有急停标识。

7、探伤室已安装了机械通风装置,通风量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的要求,通风管道出口在探伤室顶部,未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工作期间持续开启通风。

8、公司配备了1台便携式X、γ辐射检测仪,已按要求进行检定,配备了4台个人剂量报警仪、2套铅防护用品。

9、本项目配备的3名辐射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佩戴了个人剂量计,已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及个人剂量档案,并参加了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

10、公司已与陕西宏恩等离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探伤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及废胶片暂存于暗室,统一转移至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送交陕西宏恩等离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

11、公司已成立了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保卫处,包括辐射工作监督管理小组、辐射剂量监测人员以及辐射作业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负总体责任,制定了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安排辐射安全的相关检查,指挥、协调和处理事故等。

四、验收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工况下,探伤室屏蔽体(墙体、防护门)外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33~2.23)μSv/h,周围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为(0.126~0.171)μSv/h。探伤室顶部及顶部通风口外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40~3.60)μSv/h。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4.1章节“防护安全要求”,即“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满足: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

2、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操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27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11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经验收组讨论确定该验收报告修改完善后,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六、建议与要求

按照《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陕环办发〔2018〕29号)以及最新标准,结合本次验收会议专家的具体意见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公示期: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6月15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AaSq9I7mpKh3i6RMfKWEg

提取码:ha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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