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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由延安义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持,在西安市召开了“放射性同位素I-131或Ba-131测井项目(I-131测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延安义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长石油小区20号楼4-401室,本项目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I-131进行示踪测井。同位素I-131或Ba-131年使用量为1.48×109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6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2、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0月延安义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开展放射性同位素I-131或Ba-131测井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12月21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延行审城环发〔2020〕191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批复文件见附件。
公司持有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1年2月8日,有效期至2026年2月7日,证书编号:陕环辐证〔J0036〕。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项目内容包括:同位素I-131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6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目前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法人担任组长,并制定有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公司放射性同位素暂存、分装、释放器清洗、购买、放射性废物回收委托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中心承担;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委托陕西晟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公司在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现场划定了警戒区,并设立警戒线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测井过程设定专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配备了辐射防护用品;
4、公司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获得证书;已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定期安排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体检;已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公司已配备1台WF-PRM-102型便携式X、γ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仪,1台WF-PRM-203型α、β表面污染仪;个人配备铅防护服、铅手套、口罩、铅眼镜等防护用品。
6、公司已按照辐射监测制度定期自检,并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辐射环境监测。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延安义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非密封源I-131测井现场释放器安装时工作人员铅衣内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为0.10μSv/h,测井工作中警戒线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7~0.08)μSv/h;测井现场设置控制区可以满足环评中《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即“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
2、经现场监测,测井后测井现场地面监测点位β表面污染和工作人员防护服、手套的β表面污染测量值均低于仪器检出限0.07Bq/cm2。监测结果均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即“β放射性物质不应超过4Bq/cm2”。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工程中没有“不得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2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4Jfzfi5BUktv6mvVmDvwA 提取码:bi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