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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移动式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由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验收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西安西拓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6幢,新增1台CP160B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现场探伤,工作场所在西安市境内。
2、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20年11月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2月4日取得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市环批复〔2021〕7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1台CP160B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及现场探伤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2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式探伤业务,目前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公司设备间安装了门禁和监控摄像头,确保X射线探伤机存放场所的安全。
2、操作人员开展现场探伤工作前,能够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5.1“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及公司制定的《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操作规程》、《X射线探伤机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确保工作环境能够安全操作。
3、现场探伤工作场所的控制区边界和监督区边界均有警戒线,并配备了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的警示灯。控制区边界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牌和“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监督区边界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牌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曝光前确定控制区内没有任何其他人员,开启警示灯。
4、公司已为现场探伤项目配备了1台X、γ辐射剂量率仪,已按要求检定,配备了2台直读式个人剂量报警仪,2套铅防护用品(0.35mmPb铅衣、0.35mmPb铅帽、0.35mmPb铅护颈)。
5、公司共2名无损检测操作人员,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已参加了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
6、开展现场探伤工作时,2名操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品,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直读式个人剂量报警仪,并且在工作期间一直开启个人剂量报警仪和X、γ辐射剂量率仪。
7、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配有远程遥控器,遥控距离可以达到100m。高空作业有工装架固定探伤机和DR成像板。
8、本项目使用的CP160B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为数字化成像检测系统,图像处理均通过计算机内部实现,不涉及洗片过程,不产生废显(定)影液及废胶片。
9、公司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X射线探伤机的存放保管及现场探伤操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工况下,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6.70~85.61)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0~0.36)μSv/h。监测结果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5.1章节“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即“5.1.2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如果每周实际开机时间明显不同于7h,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按公式K=100/t计算”,即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00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同时符合“5.1.6应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
2、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量说明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职业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为0.999×10-3mSv,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年工作时间50h,估算出操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015mSv。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为0.0015×10-3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的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
该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照射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2、开展现场探伤工作,须根据探伤现场实际情况,对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的要求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2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Lv4z474h0cvFdK1hzYAIg
提取码:rp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