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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5 丨 阅读次数:988

2021年3月4日,由靖边县人民医院主持在本院召开DSA项目竣工验收会,参会人员名单附后。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靖边县人民医院新增DSA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康复路1号,医院门诊楼负一层介入手术室新增1台Allura Centron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用于放射诊断、介入治疗。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250mA。

2、环保审批情况

医院于2020年5月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10月21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20〕274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1台Allura Centron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本项目机房净尺寸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30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5m”的要求;同时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相关要求。

2、DSA机房内布局合理,DSA的有用线束避开了防护门、观察窗和线缆孔位置,DSA机房内未堆放与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已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地面有警戒标识。周边走廊已张贴了电离辐射危害告知等提示信息。

3、DSA机房内安装有机械通风装置和空气净化系统,工作期间均开启,机房尺寸为7.4m(长)×5.6m(宽)×3.0m(高),容积为124m3。通风量480m3/h,可保证每小时通风3~4次。

4、DSA机房铅防护门表面均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防护门联动。

5、DSA机房诊断床及操作位已设置紧急停止按钮,操作台已设置对讲装置,控制室内已张贴《介入手术室工作制度》、《介入手术室安全核查制度》和《介入手术室射线防护制度》。

6、介入手术室内已配备了移动铅屏风、铅防护吊帘及床侧防护帘等辅助防护设施,为医护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配备了6套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铅衣、铅帽、铅颈套、铅眼镜/铅面罩、铅围裙、铅手套等。

7、DSA机房的3名工作人员均已佩戴了个人剂量计,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8、医院配备了1台RJ38-3602型辐射巡测仪,仪器已检定。

9、医院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明确,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医院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辐射安全。医院辐射工作人员已参加了陕西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Allura Centron型)透视时,机房墙体、防护门、观察窗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01~0.51)μSv/h,操作位、线缆口外30cm处、DSA机房四周及楼上空地等周围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00~0.108)μSv/h;监测结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条款的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采集状态下(曝光管电流为685mA),机房墙体、防护门、观察窗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006~4.99)μSv/h,操作位、线缆口外30cm处、DSA机房四周及楼上空地等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009~0.035)μSv/h,管电流归一至100mA时监测结果可以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条款的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c)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2、第一术者位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16.3~94)μSv/h,第二术者位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26.2~63)μSv/h。监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4.7的要求,即“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400μGy/h”。

3、根据医院提供的工作量说明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工作人员个人年累积剂量最大值为1.120mSv,公众个人年累积剂量最大值为1.001×10-3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

该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照射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公示期:2021年3月5日-2021年4月1日

举报电话:0917-3105332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Em058kIpElIB_lBYkv0uA  

提取码:f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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