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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30 丨 阅读次数:1269


2020年10月29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城固县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环三路南段,医院医疗综合楼介入手术室新增1台GE-Optima IGS 330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用于放射诊断、介入治疗。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

2、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执法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本项目,建设单位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汉环罚字〔2020〕1号),并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医院2020年3月委托西安云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0年6月19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20〕151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1台GE-Optima IGS33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介入手术室屏蔽防护情况和机房净尺寸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30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5m”的要求;同时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相关要求。

2、介入手术室内布局合理,DSA的有用线束避开了防护门、观察窗和线缆沟位置,介入手术室内未堆放与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已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地面有警戒标识。周边走廊已张贴了电离辐射危害告知等提示信息。

3、介入手术室内安装有空气净化系统,并安装有空调消毒机用于室内消毒。

4、介入手术室铅防护门表面均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防护门联动。

5、介入手术室诊断床及操作位已设置紧急停止按钮,操作台已设置对讲装置,控制室内已张贴《介入中心管理制度》、《介入中心射线防护安全制度》、《DSA标准操作规程》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介入手术室内已配备了移动铅屏风、铅防护吊帘及床侧防护帘等辅助防护设施,为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配备了6套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铅衣、铅帽、铅颈套、铅眼镜/铅面罩、铅围裙、铅手套等。

7、介入手术室的3名工作人员均已佩戴了个人剂量计,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8、医院配备了1台FJ1200型环境级X、γ辐射测量仪。

9、医院已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法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放射事件应急的统一协调。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介入室屏蔽体外表面0.3m处X、γ辐射剂量率为(0.105~1.59)μSv/h,监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5.4的要求,即“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机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同时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章节的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如DR、CR、屏片摄影)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2、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X、γ辐射剂量率为(25.7~83)μSv/h;检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4.7的要求,即“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400μGy/h”。

3、根据医院提供的工作量说明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工作人员个人年累积剂量最大值为0.216mSv,公众个人年累积剂量最大值为0.016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

该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照射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公示期: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6日

举报电话:0917-3105332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azcfs.com/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UV40XpotpyaTceS6xdQFA   提取码:91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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