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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一、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和本《目录》所列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审批,辐射类、涉及“两高”行业、人工湖(人工湿地)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市级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县级审批。
二、西安市、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环评审批部门可审批本《目录》内能源、原材料和轻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三、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和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环评审批部门,可以审批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涉及能源、原材料和轻工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四、韩城市享有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市级环评审批权限。
五、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按其最高级别执行。
六、生态环境部发布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及《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2022年版)》调整后,涉及内容自动纳入《目录》,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6日,陕环发〔2021〕39号文件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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