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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陕西方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在咸阳市组织召开了“陕西方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10MeV/20kW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来自建设单位、特邀专家、设备厂家、验收监测单位共同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现场查验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与质询,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纺织三路西侧、永昌路南侧陕西方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车间东南角,包括1座10MeV/20kW电子加速器机房,并配套安装1台DZ-10/20型电子加速器,用于食品、药品等辐照消毒、灭菌工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2月2日取得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咸行审批复〔2021〕263号)。项目于2022年1月6日开工建设,2022年8月28日竣工,并于2023年5月10日取得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109]),调试运行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15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5.56%。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为陕西方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10MeV/20kW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扩建项目中1台DZ-10/20型电子加速器和配套建设机房,及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辐射防护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内容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固体废物
本项目电子加速器冷却水密封循环使用,不外排。电子加速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和固体废物。本项目废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利用厂区内原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处置,生活垃圾利用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臭氧、氮氧化物等。项目电子加速器机房东侧墙外建设有风机房及排气筒(约15m高),将主机室、辐照室内产生臭氧、氮氧化物等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设施和通风设施中的风机,已配套建设水冷室和风机室,采取室内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四)辐射
本项目辐射源为1台DZ-10/20型电子加速器,已配套建设主机室、辐照室,利用房间混凝土墙体和铅防护门防护电子加速器运行中产生的射线。工作场所设置了钥匙开关、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警示标志、巡检安全联锁开关、红外开关、视频监测系统、拉线开关、通风设施及联锁、烟雾报警、语音装置和防夹装置等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配备了1台X、γ辐射剂量率仪和1台剂量报警仪,并与电子加速器控制钥匙相连。
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并取得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考核合格证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辐射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电子加速器在额定工作条件(10MeV电子束、束流2195μA)下,辐照室、主机室屏蔽体(墙体、防护门、屋顶)外30cm处及其周围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 979-2018)中不超过2.5μSv/h的要求。
经剂量估算,本项目职业人员和公众最大年有效剂量分别低于本项目设定的5mSv/a和0.1mSv/a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二)臭氧、氮氧化物
臭氧、氮氧化物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臭氧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3mg/m3;氮氧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5mg/m3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同时也满足《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 979-2018)中相关要求。
(三)噪声
在电子加速器冷却设施、通风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陕西方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四周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五、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小组,小组组长为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及职责》中明确了小组成员及各自岗位职责。
公司已制订和完善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六、验收结论
陕西方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10MeV/20kW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扩建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一致,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周围剂量当量率、臭氧和氮氧化物、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和人员剂量估算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4日
举报电话:18329753288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bKsDjq_FGFv6bRM05xWVg?pwd=mvgu
提取码:mv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