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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11 丨 阅读次数:833

2021年6月10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洋县人民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由洋县人民医院主持召开了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北环东路581号洋县人民医院住院辅助用楼1层东侧,将原胃肠造影室进行改造建设为1间介入手术室,包括1座DSA机房及辅助用房,新增1台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Optima IGS 330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用于放射诊断、介入治疗。

2、环评审批情况

医院2020年6月委托西安桐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3月22日取得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汉环批字〔2021〕18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1台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Optima IGS 330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DSA机房屏蔽防护情况和机房净尺寸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20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3.5m”的要求。

2、DSA机房布局合理,DSA的有用线束避开了防护门、观察窗和线缆沟位置,机房内未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工作场所已实行分区管理。

3、DSA机房已安装了机械通风装置和空气净化系统。

4、DSA机房铅防护门表面均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警示灯,与防护门有效联动。

5、DSA机房诊断床已设置了紧急停止按钮,控制台已设置了对讲装置,控制室内已张贴了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

6、DSA机房已配备了铅防护吊帘、床侧防护帘及个人防护用品。

7、介入手术室辐射工作人员已全部取得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已按要求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

8、医院已配备了1台FJ1200型环境级X、γ辐射测量仪用于自行监测,仪器已检定。

9、医院已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并设立了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医院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辐射安全。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Optima IGS 330)在透视状态下,距机房屏蔽体(墙体、防护门、观察窗等)外表面30cm处、机房顶棚上方(楼上)距顶棚地面100cm处、线缆口外表面30cm处等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05~0.119)μSv/h,工作人员操作位和DSA机房四周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16~0.119)μSv/h;在采集状态下,距机房屏蔽体(墙体、防护门、观察窗等)外表面30cm处、机房顶棚上方(楼上)距顶棚地面100cm处、线缆口外表面30cm处等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05~0.122)μSv/h,工作人员操作位和DSA机房四周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17~0.121)μSv/h,监测结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条款的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2、根据医院提供的工作量说明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职业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3.697mSv,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508×10-3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的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

该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受照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按照《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陕环办发﹝2018﹞29)号文件中相关要求,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7月9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wrHeaUHeKPkv7hm3R_hKw  

提取码:j0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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