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2021年4月1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X射线移动式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由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特检院”)主持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省特检院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新增8台X射线探伤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现场探伤,工作场所在西安市境内。
2、环保审批情况
省特检院2020年11月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2月4日取得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市环批复〔2021〕8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8台X射线探伤机及现场探伤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8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式探伤业务,目前已全部完成调试,配备了辐射防护设施,制定了环境保护措施,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省特检院仪器设备间钥匙由专人保管,确保X射线探伤机存放场所的安全。
2、操作人员开展现场探伤工作前,能够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5.1“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及省特检院制定的《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操作规程》、《X射线探伤机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确保现场探伤工作安全。
3、现场探伤工作场所的控制区边界和监督区边界均设置了警戒线及警示灯。控制区边界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牌和“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监督区边界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牌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曝光前确定控制区内没有任何其他人员,开启警示灯。
4、省特检院已为现场探伤项目配备了5台X、γ辐射剂量率仪,已按要求检定,配备了8台直读式个人剂量报警仪,12套铅防护用品(0.35mmPb铅衣、0.35mmPb铅帽、0.35mmPb铅护颈)。
5、省特检院共有26名辐射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已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并参加了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开展现场探伤工作时,操作人员均穿戴铅防护用品,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直读式个人剂量报警仪,并且在工作期间一直开启个人剂量报警仪和X、γ辐射剂量率仪。
6、X射线管道爬行器有遥控装置,其余X射线探伤机电源线约25m,均有延时曝光的功能。
7、本项目现场探伤所拍的胶片运回省特检院暗室(3层301室)进行洗片操作,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间,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8、省特检院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并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X射线探伤机的存放保管及现场探伤操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工况下,8台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工作场所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如下:
⑴ XXG3005T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5.08~9.32)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31~2.31)μSv/h;
⑵ XXGHZ2505T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8.08~17.44)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75~2.37)μSv/h;
⑶ XXG-2505型X射线机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3.34~5.57)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74~1.65)μSv/h;
⑷ SMART EVO160D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21~3.93)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1~0.16)μSv/h;
⑸ SMART EVO300DS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9.46~12.36)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83~2.36)μSv/h;
⑹ SMART EVO225DS型数字射线(DR)成像检测系统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8.28~14.35)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44~2.33)μSv/h;
⑺ DTX/WF型无线(集成)化X射线探伤机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2.73~9.86)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60~2.23)μSv/h;
⑻ YG-100C型X射线管道爬行器正常工作状态下,现场探伤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45~4.14)μSv/h,监督区边界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62~1.54)μSv/h。
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5.1章节“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即“5.1.2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如果每周实际开机时间明显不同于7h,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按公式k=100/t计算”,本项目每周实际开机时间不超过5h,即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0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同时符合“5.1.6应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
2、根据省特检院提供的工作量说明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职业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为0.618mSv,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为0.002mSv,估算结果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的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附加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汇报,本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2、开展现场探伤工作,须根据探伤现场实际情况,对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的要求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3E6kDhQIBBCavA3roZr-A
提取码:q7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