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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汉滨区第二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由汉滨区第二医院组织验收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63号汉滨区第二医院门诊大楼2层东侧,新建1间介入手术室,包括1座DSA机房及辅助用房,新增1台飞利浦UNIQ FD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用于放射诊断、介入治疗。
2、环保审批情况
医院2019年5月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6月4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19〕212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1台飞利浦UNIQ FD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DSA机房屏蔽防护情况和机房净尺寸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30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5m”的要求,同时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相关要求。
2、DSA机房布局合理,DSA的有用线束避开了防护门、观察窗和线缆沟位置,机房内未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已实行分区管理,划分限制区和非限制区。
3、DSA机房已安装了机械通风装置和空气净化系统,工作期间均开启。
4、DSA机房铅防护门表面均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警示灯,与防护门有效联动。
5、DSA机房诊断床已设置了紧急停止按钮,控制台已设置了对讲装置,控制室内已张贴了相关制度及应急预案。
6、DSA机房已配备了移动铅屏风1架及6套个人防护用品。
7、介入手术室辐射工作人员已全部取得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已按要求佩戴了个人剂量计,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
8、医院已配备了1台RJ38-1103型辐射巡测仪用于自行监测,仪器已检定。
9、医院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小组,副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放射事件应急的统一协调。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透视状态下,DSA机房墙体、防护门、观察窗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06~0.56)μSv/h,控制室、控制台、线缆孔外30cm处、楼上、楼下等周围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01~0.132)μSv/h。监测结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条款的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同时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5.4的要求,即“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机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
采集状态下(曝光管电流为662mA),DSA机房墙体、防护门、观察窗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041~1.91)μSv/h,控制室、控制台、线缆孔外30cm处、楼上、楼下等周围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006~0.111)μSv/h,曝光管电流归一至100mA时监测结果可以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条款的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c)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同时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5.4的要求,即“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机房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
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X、γ辐射剂量率为(35~80)μSv/h。X、γ射线在空气中辐射权重因子为1,周围剂量当量率(μSv/h)转换为空气比释动能率(μGy/h)后数值一致。监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中4.7.5的要求,即“X射线设备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400μGy/h”。
2、根据医院提供的工作量说明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职业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721mSv,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2.24×10-3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的职业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
该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照射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按照《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陕环办发﹝2018﹞29)号文件中相关要求,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23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LU1OSz-QP_Znf319kRVhQ
提取码:4im5
验收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