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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新建PET-CT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位于西安市矿山路368号,医院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09.013778°、纬度34.301440°。本次验收的PET-CT中心位于西安中医脑病医院1号楼(残障儿童门诊住院康复楼)地下二层。
该项目新建PET-CT中心使用放射性核素18F对患者进行诊断,年最大用量为1.48×10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7Bq,其非密封源的工作场所等级为乙级。
2、环保审批情况
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于2018年10月31日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新建PET-CT中心及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1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批准文号为陕环批复〔2019〕85号。
新建PET-CT中心及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中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已于2019年3月22日委托我公司对“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核技术利用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9年8月完成了验收工作。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新建PET-CT中心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机房防护门上张贴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
2、机房门设置有防夹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已联动。
3、已在控制区、监督区入口处设置有分区标牌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4、已在医生、病人出入口通道门,注射室、药后候诊室、PET-CT机房、留观室的防护门以及铅废物桶、药品暂存柜、废物暂存柜表面设置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5、5名工作人员均已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医院为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已建立了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体检档案。
7、医院已配备1台Inspector IA-V2型辐射监测仪用于监测PET-CT工作场所X、γ辐射剂量率和β表面污染测量,并制定了监测计划,监测记录已存档。
8、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有限公司以文件的形式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防护安全,按照放射卫生法、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放射防护宣传和管理工作。医院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医师岗位职责》、《PET/CT设备及监察室管理制度》、《UMI550设备安全使用规章》、《放射性核素污染现场应急预案》、《注射室及仪表管理制度》、《18F-FDG注射操作流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制度》、《PET/CT检查流程图放射性药物注射后留观制度抢救室、急救物品管理制度》、《射线装置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辐射监测设备使用与检定制度》、《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西安中医脑病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用于指导和规范使用、操作过程中的辐射安全,对放射性药品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西安中医脑病医院PET-CT机房工作人员操作位处的X、γ辐射剂量率(辐射环境背景)测量值范围为(0.06~0.08)μSv/h。PET-CT机房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7~0.27)μSv/h,操作位、线缆口外、楼上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7~0.13)μSv/h。监测结果可以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6.3.1条款的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b) CT机、乳腺摄影、乳腺CBCT、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口腔CBCT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PET-CT工作场所控制区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5~0.71)μSv/h;PET-CT工作场所监督区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07~0.12)μSv/h;分装柜前工作人员位置(铅衣内)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24~1.40)μSv/h,分装柜外表面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0~2.45)μSv/h;药物分装过程中,分装柜外表面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2.94~5.27)μSv/h;药物注射过程中,注射工作人员铅衣内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2.15~12.40)μSv/h;药物注射后,患者身体外表面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89.03~196.53)μSv/h,患者旁工作人员铅衣内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74.54~78.12)μSv/h。
PET-CT工作场所控制区各监测点位β表面污染测量值范围为(未检出~26.048)Bq/cm2,工作人员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β表面污染测量值范围为(0.086~0.151)Bq/cm2;PET-CT工作场所监督区各监测点位β表面污染测量值范围为(未检出~0.009)Bq/cm2。监测结果可以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要求,即“控制区工作台、设备、地面β表面污染不超过40Bq/cm2,监督区工作台、设备、地面β表面污染不超过4Bq/cm2,工作服、手套、工作鞋β表面污染不超过4Bq/cm2,手β表面污染不超过0.4Bq/cm2”。
2、根据医院放射性人员工作情况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1.329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
根据医院放射性人员工作情况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96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公众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0.25mSv。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不断更新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2.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公示期: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27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7H8bOCv2LcumzGpGnl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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